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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把握好尺度
♂专家点评
郑志新 人力资源师
员工若认为单位要求提供的信息属于隐私,可以拒绝回答;但若提供了虚假信息,就有可能成为欺诈行为
在劳动雇佣关系中,员工有隐私权,但同时也有个人信息告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知情权,但用得不好,就有侵权的风险。这些权利与义务,就像太极中的阴阳鱼,共生共存,却天生就是一对矛盾体;只有在适度宽容的前提下,找到双方的平衡点,才能和谐共存。
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分界线的因素,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一、何处有隐私;二、何事是隐私;三、何时无隐私。
对于员工来说,最容易泄露个人隐私的地方有几处:面试、入职、体检、私人电邮或聊天工具。
对于面试和入职时,员工的个人电话、家庭住址、工作经历、学历等等个人信息,可能直接关系到岗位职责的履行,那么,只要单位不超过必要限度索取,而且获取员工信息后不特意散布,员工就应该给予适度的容忍,如实陈述自己的个人信息。应该注意的是,在信息告知中,要注意保护隐私和构成欺诈之间的区别。比如,当单位向员工核实信息时,如果员工认为是隐私,可以明确拒绝回答;但如果不拒绝回答,而是告诉了用人单位虚假的信息,那么就有被认定为欺诈的法律风险,可能会承担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
对私人电邮和QQ、MSN等聊天工具的监控,虽然是现代职场特有的现象,但本质上是对于工作时间做私人事务的监控。也许,作为现代人,我们没有办法在工作时间完全不做个人的私事,但至少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或网聊,不要太长时间;通过网络聊一些极其私密的事情,尽量不要通过单位的电脑等等。
关于何事是隐私,是最难以界定的地方。在很多西方的公司,个人的婚姻状况,种族等等,都是公司不会主动询问的,以免一不小心,就被扣上“xx歧视”的帽子。而在中国,传统上认为单位有权监管员工的一切包括私生活。目前虽然除了少数国企,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已经放松了很多,但单位仍然想了解员工的更多私人生活信息,并以此来判断员工的工作状况、决定员工的升迁调度等等。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可以这样考虑:不回复没有问到的信息,只回复个人信息的基本层面,不主动披露信息的深度层面。比如员工的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等信息属于基本层面,而已婚者的感情生活,未婚者的婚姻计划,等等均属于个人信息的深度层面。在不影响工作事务的前提下,企业无权也无需了解。
何时无隐私,是员工面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所必须做出的有条件妥协。比如餐饮行业,就必须知晓员工的体检结果。再比如高风险职位如企业高管、出纳等,其个人电子邮件的往来,可能涉及公司的机密,所以,这个岗位的员工就必须接受公司的监控。而对于没有风险存在的岗位如普通工人来说就无此必要。
由于我国成文法律中,还没有明确 “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对隐私权的界定,不同的人都有着不同的认知。所以,员工想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就要从约束好自身行为做起。不想被别人知道的信息,就不要随意在单位内部提起。与工作有关、不得不透露的信息,可以与单位约定好不能随意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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