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陪审团
成元则,男,34岁,律师
所谓“凶宅”,《现代汉语词典》释为:“不吉利的或闹鬼的房舍。”这是一种迷信的认知。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也是这么来理解的。那么,良屋变成了“凶宅”,房屋的价值是否贬值呢?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许多人用“秒杀”的速度就能做出肯定的回答。可是,良屋变成了“凶宅”,房屋的贬值为何得不到法院的认可呢?
那是因为,房屋的市场价值,即房屋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规律。市场机制决定了房价高低的波动。这种波动为公众所知却不以公众意志为转移。因此,对于房屋市场价值的波动是能得到法律认可的。可是,房屋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后,虽然可能导致人们对房屋的评价和认可度降低,从而导致房屋的价格下跌。
但是,这种价格波动的影响范围大小、幅度高低、时间长短都是不确定的,并且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只有那些知晓房屋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人们,才有可能对房屋作出偏离市场价值的评价和判断,而且这种评价和判断,受评价人的文化程度、社会观念、科学素养等因素影响。对于那些文化水平较低的,对迷信又深信不疑的人来说,如此“凶宅”也许会大大贬值。而对于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科学素养的人来说,他们也许并不那么忌讳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的价值贬值就非常有限,甚至有人认为不会发生贬值。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正常死亡事件在人们心目中也会逐渐淡忘,“凶宅”的社会认同度会发生转变,是否存在贬值及贬值的程度也随之改变。因此,良屋变成“凶宅”后,所谓的房屋贬值,与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是真正的价值贬值,而只是极少数特定人对“凶宅”价值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又因受人们的主观观念的影响,有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需要提及的是,良屋变成“凶宅”后,对房屋的再出租或出售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肯定会给房主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这样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由于房东出租房屋,属于一种经营行为。任何经营行为,都有一定的风险。房租出租,不可能完全杜绝在出租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这就是房屋出租无法避免的风险。房东出租房屋,在享受出租经营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出租经营带来的风险。因此,良屋变成“凶宅”后,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出租人,也就是房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