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徐行则提出,当初是她的儿子孙保侃伪造公安部门出具的朱宝忆于1998年4月死亡的证明,该责任应由孙保侃承担,自己是善意购买,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朱宝忆辩解说,自己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32年4月13日,然而公证处公证她死亡的身份证号码里面出生日期变成了1935年7月10日。此外,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死亡时间应该是某年某月某日,不可能只写某年某月,不写某日。这么多漏洞,一般明眼人都有可能看得出来,作为专业机构的公证处怎么会看不出呢?
继而朱宝忆提出,至少10多万元的房子,徐行以7万元就想买下,怎么可能是善意购买?
2007年12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孙保侃已死亡,无法作证,而徐行提供的种种证据,因本身存在瑕疵和不足,不能达到足以令法庭采信的程度。且徐行自己承认,他参与了继承权和委托书的公证过程,而部分公证材料存在虚假情形、房屋买卖过户中存在人为操作迹象,更让法庭对他主张事实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由于孙保侃伪造母亲死亡和独立享有继承权的法律文件,避开母亲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至今没有得到母亲的追认,应属无效。另外,徐行在2006年以7万元价格购买繁华地段61平方米的住房,低于当地的普遍房屋价格,不能算是善意取得。
最后,南京市六合区法院驳回了原告徐行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徐行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院。
2008年4月2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无效,买房人状告公证机构讨要房款
自己信赖公证处的公证才与孙保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谁知道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因为涉“假”,没有法律效力,导致合同无效。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一肚子气的徐行找到南京市公证处,讨要“说法”。
南京市公证处说,是孙保侃向公证处提供了母亲朱宝忆死亡的假证明,一切责任均应由他承担。他提供假证明,涉嫌诈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后,再提赔偿问题。南京市公证处还认为,得知孙保侃提交伪造的材料审理公证后,公证处立即撤销了这两份公证书,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处不应再承担责任。
徐行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现在孙保侃已因车祸意外死亡,无法立案侦查。不过公安机关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了,民事部分的责任不因刑事部分的终止而停止。
2008年8月19日,徐行以孙保侃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同时由于南京市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朱宝忆、孙保侃的女儿和南京市公证处告上法庭,这次他起诉的理由是要求被告赔偿购房损失7万余元。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保侃与南京市公证处事先并无共谋,但各自行为结合后从而误导了徐行,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徐行的损失与南京市公证处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判决南京市公证处赔偿徐行购房损失70875元,朱宝忆和孙保侃的女儿在继承孙保侃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市公证处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出上诉。其在上诉状中认为,孙保侃欺诈行为是导致徐行购房损失的主要原因,徐行作为基础当事人,参与了继承权和委托书的公证过程,并非善意,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的公证行为与孙保侃的欺诈行为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孙保侃伪造朱宝忆死亡证明到南京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和委托书公证,并且向公证机关承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真实,从而导致与徐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孙保侃的这一行为属主观故意,故他应对徐行财产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南京市公证处在上述公证过程中,未能认真审查相关公证材料,特别是对朱宝忆的死亡证明所载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明显不符的情形未能及时发现,存在过失,该过失的行为为之后孙保侃与徐行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提供了条件,故与徐行的财产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但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由于孙保侃的欺诈行为与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行为分别实施,并非共同侵权,南京市公证处只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009年5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朱宝忆、孙保侃的女儿在继承孙保侃遗产范围内赔偿徐行70875元,南京市公证处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后,徐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由于孙保侃系朱宝忆与前夫所生,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朱宝忆和前夫离婚后,和第二任丈夫重新组成了家庭,而这套房产正是属于第二任丈夫的。她与前夫离婚时,法院判决孙保侃归前夫抚养,因为继父与孙保侃之间没有构成收养关系,故他无法法定继承继父的遗产;孙保侃生前也早已与妻子离婚,房产也早已分割给了妻子,他死后没有留下一分钱遗产,故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朱宝忆、孙保侃的女儿在继承孙保侃遗产范围内赔偿徐行70875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到目前为止,徐行除了获得南京市公证处2.1万余元的赔偿外,白白损失近5万元。此外,还为4场官司花掉了大量的精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文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