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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被公证为死亡引发房产纠纷
2009-08-12 10:40:27杭州网

资金短缺,儿子将生母公证为死亡卖房套现

2007年2月的一天,70多岁的老人朱宝忆正在南京市六合区的家里伤心,原来不久前的1月31日中午,她那外出洽谈业务的儿子孙保侃在从安徽返回南京途中横遭车祸,当场殒命。没想到3年前老伴去世,现在又老年丧子。

这时候,有人敲门找她,并问她是孙保侃的什么人。朱宝忆说自己是孙保侃的母亲,并问对方有什么事。

“你不是早就死了吗?”那人脱口而出。

“什么?”老人一听,连忙问个究竟。

那人说自己叫徐行,他拿出刚刚办好的产权证解释说:“你儿子孙保侃已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我,我现在是房子的主人。”徐行拿出当初与孙保侃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公证机构出示的朱宝忆死亡公证书后,老人才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06年10月26日,孙保侃在附近一家装饰城租了一个门面房,因急需资金周转,他就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登记,准备将母亲朱宝忆居住的一套61平方米的房子卖掉。

当时徐行正在中介公司看房源信息,当得知这套房子只要价7万元时,徐行心动了,双方一拍即合,当即确定成交意向。孙保侃提出一个要求,因急需资金做生意,买主必须支付现金,徐行同意了。

接下来,双方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合同前,为了慎重起见,徐行在查看孙保侃出示的房产证时,发现房主名字不是他本人。对此,孙保侃解释说,上面写着的是他父亲的名字,其父已于2004年死亡,母亲朱宝忆早在1998年4月就去世了,他是这套房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据徐行说,为了打消他的疑虑,孙保侃提出可以当即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于是,徐行和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一起随孙保侃来到南京市公证处。孙保侃出具了父母死亡证明等手续,南京市公证处审查了这些资料,为其办理了两份公证书。一份为遗产公证,主要内容为,孙保侃的父母均已死亡,遗产中的一套房屋由孙保侃一人继承;另一份委托卖房公证的主要内容为,这套房子的买卖、过户、签字、贷款、领款等一切相关手续,委托房屋中介的那名业务员办理。

公证处出具两份公证书时,徐行全程跟踪。至此,他确信这套房子完全归孙保侃所有。于是,他与孙保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徐行当日支付房款7万元,孙保侃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交房。

在双方正式签订契约时,房屋中介的那名业务员长了一个心眼,因为依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孙保侃准备出售的这套房子价格应该远不止7万元,他不相信孙保侃会真正以7万元的低价卖出去。于是要求孙保侃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上,注明购房定金为7万元,房价也为7万元。在她看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孙保侃将来毁约,不但要退回定金7万元,还要赔偿徐行7万元。孙保侃爽快地答应了他的要求。

当日,徐行向孙保侃支付了房款定金7万元,孙保侃出具了定金收条。

2007年2月初,眼看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越来越近了,徐行多次打孙保侃的电话商谈交房事宜,然而,电话始终无法打通。

“是不是孙保侃反悔,不想卖房了?”徐行找到中介公司,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为了防止夜长梦多,2007年2月8日,房屋中介的业务员拿着经过南京市公证处公证过的两份公证书,与徐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起到南京市六合区房管局将这套房产成功过户给了徐行。

拿到了新办理的房产证,徐行赶紧去通知孙保侃尽快腾出房子,不料却见到了被“公证死亡”了的朱宝忆。

无法得房,买主起诉请求法院将该房产权判归于他

见儿子将自己公证为死亡,朱宝忆很生气。但冷静下来后,她觉得不对劲,就算儿子要卖房子,也不可能只卖这么低的价格,要知道这套房子即使是毛坯房当时也要卖到十几万元,况且自己的房子还是经过精装修的。

于是,朱宝忆去找律师咨询。律师帮她了解情况后发现,和她同一地段,同样大小的房子大概要卖到20万元以上,以7万元钱的价格买卖这个房子显然是没有支付对等价格,显失公平。

而徐行认为,7万元是2006年10月份的价格,之后三四个月间房价飞涨,一天一个价。徐行进而解释,当时孙保侃之所以同意以7万元成交,是因为他开公司急需现金,急着卖房,价格当然会便宜些。

徐行说自己毕竟拿了7万元出来,并展示了孙保侃当初出具的收条。可朱宝忆看了收条后,认为收条上的笔迹不像是孙保侃所写。

2007年2月28日,约定交房的期限已到,朱宝忆却拒绝交房。

2007年3月19日,拿不到房的徐行一纸诉状将朱宝忆及孙保侃的女儿一起告上了南京市六合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拥有所购住房的产权,判决两被告立即交房。

法庭上,朱宝忆怀疑徐行出具的孙保侃打的收条系伪造,请求法庭对笔迹进行鉴定。然而,南京东南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令朱宝忆大失所望,该所鉴定认为,收条上的签名确系孙保侃所为。

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徐行出示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产证说,按照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谁拥有产权证,这个房子就是谁的,现在,他持有产权证,房子就该归他。

而朱宝忆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处理她的房产。

徐行又提出,南京市公证处已公证孙保侃对此房有继承权,意味着他有权处置此房。公证处也公证了孙保侃委托中介公司业务员全权处理房产。因此整个买卖程序是合法、有效、公正的。

朱宝忆认为,自己一个大活人被公证为“死亡”,有何公正可言。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文/智敏    编辑:罗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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