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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康状态下对财产进行预处理
人们的财富越来越多元化、共有财产的形态也日渐复杂、意外事件高频发生的情况下,遗嘱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对财产的处分权,同时也可以减少家庭纠纷。
很多老年人往往在即将去世前,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时才匆匆立下遗嘱,而这些遗嘱又因为立得比较匆忙存在着硬伤,往往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遗嘱,从而导致更多麻烦。
“因此,在能够进行准确意思表示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处理,是可行也是必要的。”李迎春律师认为。
他认为,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累积的财富越来越多,财富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元化。“除了传统的房产、现金外,还包含字画、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如果不通过遗嘱对财产进行安排,很容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其次,婚姻状况也发生着变化。去年,中国公证协会曾采集了全国12个省市的样本数据5000余份,从地区、年龄、性别、婚姻关系等方面对我国公证遗嘱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该报告显示,以对家庭财产流转安排为内容的遗嘱,与婚姻状况有所关联,其中遗嘱人为丧偶、再婚的比重也较大。
李迎春律师说,“法定继承人除了第一顺位的配偶、孩子、父母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如果婚姻情况较为复杂,可能还存在养子女、继父母等关系,遗产分割也可能会变得更为复杂,”他认为,如果事先有相对明确的遗嘱,既有利于保护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权益的处分权,也有利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和谐。
而在健康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处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可能还来自于意外死亡的风险。据统计,中国每年由于猝死、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800多万,而每年这些非正常死亡的800多万人中,立了遗嘱的人少之又少。
当然,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需求。有遗嘱意识同样也意味着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订立遗嘱:一些家庭可能通过法定继承已能够解决财产传承问题;另一些家庭可能通过生前的赠与、交易等方式更能够解决问题;甚至还有一些家庭订立遗嘱反而会引发或激化子女间的矛盾。所以,订立遗嘱如能在律师或公证员等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根据家庭实际订立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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