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提前立遗嘱的意识仍有待提高
在问到“你认为订立遗嘱重要吗”这个问题时,100%的老年人会承认订立遗嘱很重要,但是当问到“你是否订立过遗嘱”这个问题时,只有1%的老年人会给予肯定的答案。
虽然从绝对数量上看,遗嘱公证案件呈上升态势,但和欧美等发达国相比,中国人在立遗嘱这件事上还普遍缺乏应有的意识。
立遗嘱在国外是件寻常的事情,大多数人从20多岁起就开始立遗嘱,出趟远门之前也习惯考虑这个问题,甚至很多人的职业或身份要求他们必须设立遗嘱。但在中国,曾有调查机构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在问到“你认为订立遗嘱重要吗”这个问题时,100%的老年人会承认订立遗嘱很重要,但是当问到“你是否订立过遗嘱”这个问题时,只有1%的老年人会给予肯定的答案。
“戴安娜王妃逝世时为36岁,迈克尔·杰克逊去世时为51岁,这些知名人物因为在去世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避免了亲人之间因为遗产而产生纠纷。反观国内,齐白石弟子娄师白遗产案、著名画家陈逸飞遗孀与长子的遗产纠纷等,都是因为当事人未来得及留下遗嘱便突然去世,或者是其法定继承人因遗嘱的真实性而产生分歧,”法学博士、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迎春认为,在中国普及“生前立遗嘱”的意识,用法律手段处置自己的财产,需要一个逐渐转变观念的过程。
究其原因,除了传统观念认为“不吉利”外,也有人认为自己家庭和睦,订立遗嘱会让人觉得别扭;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就一个孩子,遗产当然会全部归其所有;即便遇到意外死亡或突发疾病去世,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财产处置。
但现实要比想像复杂得多。比如一男子与一女子结婚,婚后共同财产为200万元,有一天丈夫因意外突然去世了,那么按法律规定,配偶、孩子、父母是第一顺位的财产继承人,那么法院会根据共同财产和两个人婚后的收入判定,男人的财产为100万元,也就是说妻子、孩子和男人的父母来分这100万元。那么这个时候男人的父母就可能会为自己的孙子考虑,认为儿媳早晚会改嫁,自己理应为孙子多争取一些遗产,将来等孙子长大后再交给孙子;儿媳则会觉得,我作为家里的一员,还要带孩子,理应多继承一部分家产,双方由此就产生了分歧,进而为遗产分割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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