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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公司倒闭之后,所欠债务谁来偿还呢?扬州一家企业通过查找倒闭公司的经营历程,发现其有两个股东公司,最终获得了赔偿
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但跑了和尚,庙也倒了,该找谁说话呢?江苏扬州江都市亚通公司于2002至2003年间,先后多次赊销给扬州鼎盛公司煤炭,鼎盛公司累计欠货款400余万元。亚通公司为讨回债务,在各种民间协商机制用完后,从2004年开始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鼎盛公司,同年10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鼎盛公司偿还亚通公司所欠债务。
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却以鼎盛公司倒闭了,债务人找不着为由而“难以执行”。 案件一拖就是多年,虽经亚通公司多年努力,仍有150万元债务无法追偿。2009年7月份,亚通公司通过律师,将鼎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扬州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金鼎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扬州广陵区人民法院判令鼎盛公司的两个股东赔偿亚通公司剩余的150万元债权、50万元利息。
公司倒闭,所欠货款 “无法”执行
2002年,以经营煤炭等物资为主的江都市民营企业亚通物资有限公司经人接洽,开始为扬州鼎盛染业有限公司提供煤炭。考虑该公司声称:“效益好”、“重合同”、“守信用”,亚通物资公司同意先赊销给鼎盛染业有限公司,货款可定期或者定量后结算。可后来,鼎盛公司一直不结账,每当亚通公司催要时,鼎盛公司都称一时流动资金不足,请求给予支持拖延付款时间。
“为了公司长远利益,也为了寻求到彼此信任、合作长远的‘伙伴’,我们一次次地同意鼎盛公司的赊购请求意见。”亚通公司的董事长说。
从2002年至2003年,扬州鼎盛染业有限公司已经欠下“亚通”货款400余万元。这时的亚通公司已经知道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终止了对“鼎盛”的供货并开始向“鼎盛”讨要货款。令亚通公司没有想到的是,鼎盛公司对待他们的催要货款,不但不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且很不友好。
“他们说,如果停止供货,影响了生产,货款更不能兑现,到时责任由亚通公司自己负责!”亚通公司董事长说,“好像责任在我们一方”。
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在无果的情况下,亚通公司被迫于2004年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鼎盛公司。同年10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鼎盛公司偿还亚通公司货款405万余元。
可是鼎盛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却一直顶着不付货款,经申请,扬州中院强制执行将鼎盛公司一块地权抵还亚通公司欠款190多万元,余款215万元,扬州中院以鼎盛公司无财产执行为理由终止了执行程序。
“从2005 年开始,我们不断上门索要,他们(鼎盛公司)在无奈的情况下又陆续偿还了65万元,还有150余万元就再也不想还了。”亚通公司的董事长说。
于是,亚通公司多次要求扬州中院依法执行鼎盛公司的财产,可扬州中院突然以“鼎盛公司已经倒闭,公司的人也散了,无法完成执行程序”为由而拒绝执行。
“我们只得向江苏省高院反映相关情况,高院也要求扬州中院督办本案,可是扬州中院仍坚称鼎盛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相关责任人也已经不在了,没法协调执行。可是这明显与客观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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